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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如何入世 -------------
加入WTO是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个重大战略决策,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必然选择。从整体和长远看,符合我国农业发展的根本利益。现在我国农业发展已进入新阶段。随着入世以后对外开放的日益扩大和加深,中国农业与世界农业的关联度将进一步增强。全面认识加入WTO与我国农业发展问题,意义特别重大。
我国加入WTO农业谈判的主要内容:
农业问题一直是WTO谈判中各成员关注的热点问题。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也是一个农产品消费大国,我国入世的农业谈判,中央高度重视。经过艰苦的谈判,我国与谈判各方达成了协议,做出了相应的承诺,也尽最大努力维护了我国的利益。
农业谈判的内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关税减让。我国的农产品关税税率,已由1992年的平均水平46.6%降低到1999年的21.2%,承诺到2004年进一步降低到17%左右。二是关税配额。谈判确定,我国对小麦、大米、玉米、棉花、植物油、食糖、羊毛、天然橡胶等重要农产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其中,粮食(小麦、玉米、大米)2002年的关税配额量为1830.8万吨,2004年后为2215.6万吨。植物油(豆油、棕榈油、菜籽油)2002年的配额量为579. 69万吨,到2004年为799.8万吨,2006年后取消配额。实行关税配额的产品,配额内税率在1%—10%之间,配额外税率在9%—80%之间。大豆执行现行3%的关税,不采取关税配额管理。三是出口补贴。我国承诺取消农产品的出口补贴,包括价格补贴、实物补贴以及对出口产品加工、仓储、运输的补贴。四是国内支持。在“黄箱”政策方面,把《农业协议》6.2款的投资补贴和投入品补贴计算到6.4款的“微量允许”中,确定我国农产品价格补贴、投资补贴和投入品补贴最高可以达到农产品产值的8.5%(《农业协议》规定发展中国家不超过10%,发达国家不超过5%,超过的要削减)。五是农业服务领域。在2年—4年内允许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有关服务的合营企业;允许设立仓储服务的合营企业;允许外国服务企业从事化肥、农药、农膜、成品油的批发和零售。六是动植物检疫。我国在中美农业协议中同意解除对美国部分地区小麦、柑橘和肉类的进口禁令,同时保留相应的抽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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