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化厅
  

 四川省文化厅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主管文化艺术事业的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省文化工作的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 研究拟定全省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文化体制改革。
(三) 拟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四) 管理全省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及艺术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归口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
(五) 归口管理全省文化市场,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和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六) 管理全省社会文化事业,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七) 管理全省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八) 归口管理全省对外文化工作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的文化交流工作。
(九) 管理全省文物事业和博物馆事业。
(十) 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首页艺苑荟萃文化法规知识百科文化旅游WTO专题农村技术文化通览文化机构 文化法规 文化机构 文化旅游 文化通览 首页 WTO专题 农村技术 艺苑荟萃 知识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