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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有了法律荫庇就足以令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脱离噩梦了呢?专家们认为远非如此。因为家庭暴力不单单是法律问题,不可能仅仅借助法律惩罚和救济来消除这一现象。家庭暴力同时也是社会问题、心理问题、健康问题和两性权利不平等问题。由此,只有通过赋权妇女、根本变革社会、改变传统文化对妇女的态度和提升妇女在各个领域的地位,才可做到最终消除家庭暴力。
一项系统工程
除依靠人权战略和法律改革办法外,我们还需要采取提供不同服务和鼓励多机构共同参与合作的综合措施,需要开展反对家庭暴力方面的公民教育、培训和预防工作,通过发展全国、地区和各机构的反对家庭暴力的政策和战略,力争为受虐妇女和儿童提供充分、独立的建议和法律咨询,以及紧急、临时和永久性可选择的居所,为受虐妇女提供全方位有效服务。这样,才有可能真正开始有效触及家庭暴力原因、有效应对家庭暴力造成的种种后果。
据专家介绍,英国对家庭暴力的关注初期,房管部门和警察署等社会部门都未介入,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只好去找妇女组织。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这些妇女工作者被吸纳到政府部门工作。渐渐地,人们意识到零打碎敲的工作对妇女帮助不大,而且单个部门的孤立帮助也是不够的。政府部门也意识到有必要进行多机构合作。如今,英国许多社会部门,如警方、学校、房管部门、医疗部门等,都加入到反对家庭暴力的行列中。此外,其他许多国家也成立了跨部门的反家庭暴力委员会组织。如新加坡的跨机构妇女与家庭暴力委员会,秘鲁的永久性家庭暴力委员会等。
来自中国社科院、中华女子学院、南开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在日前的一次集会上认为,应尽快运用社区模式组建受虐妇女支持系统,改变目前社会救济的空白和薄弱状态。其中,开设社区庇护所首当其冲。要有效防治家庭暴力,一个组织完善的社会支持网络是必不可少的。其中包括,推动教育、特别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充分利用社会传媒的监督与导向功能;设立防止家庭暴力基金会;建立庇护所。同时,还要强化社区管理服务,把家庭暴力纳入基层居民自治组织管理的视野。
健全救助体系
全国妇联权益部建立二十年来,在各地妇联建立了六级维权信访网络组织,以接受家庭暴力投诉,很多地方还专门开通家庭暴力热线、网上投诉和社区警报网络服务,成为反对家庭暴力的主力军和受虐妇女求援、申诉的主阵地。
各地其他组织的一些新创举也令人耳目一新: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于1994年10月开通了我国第一条“家庭暴力投诉热线”;1995年9月,武汉市诞生了全国首家“婚姻避难站———武汉新太阳女子婚姻驿站”,创办者是一位曾经饱受家庭暴力之苦的女性;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自1995年12月成立至今,已代理了侵犯妇女权益的重大典型案件二百余件;1996年1月,上海南方妇女儿童家庭暴力救助中心正式运转,一些长期备受丈夫欺凌的女性,终于有了一个挡风遮雨的“避难所”;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妇女健康与发展委员会与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联合召开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研讨会”,试图为单项立法做准备;2000年6月,《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对策研究与干预》项目正式启动,其最终目标是要给妇女一个没有暴力的世界。项目由十几个分项目组成,分别从法律、社区、医疗、传媒等方面对家庭暴力进行有效干预。参与者是来自法学、社会学、哲学、心理学等各领域的专家和学者以及妇女工作专家。项目运行一年来取得了很大的成果。
两个成功范例
令人欣喜的是,我们已有两个成功的范例可供解剖。
一个是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于2001年推出的“零家庭暴力社区”创建工程。这个区通过对各种社会力量的整合,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反应快速、干预有力的七大维权工作网络及工作机制:与公安部门协同建立家庭暴力投诉站、警示室和伤情鉴定中心,形成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保护网络;与法院协同建立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制度,形成司法维权网络;与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协同建立法律援助中心,形成法律援助网络;发挥区、街、乡各级妇儿工委作用,形成政府职能维权网络;发挥各级妇女组织作用,以信访为“窗口”,建立健全三级信访维权网络;在各街道、乡、社区居委会(村)以及单位宿舍门栋分别设立维权工作站、点、联络员,依托社区建立社会化维权网络工作机制;与民政部门协同建立受虐妇女、儿童、老人避难所和庇护中心,在各街道(乡)社区居委会(村)建立临时庇护所和心理治疗、调适室等,并动员社会各界筹集救助金,形成全区救助网络。七大维权网在全区同时撒开,这标志着“清官不断家务事”、家庭暴力无人制止的“传统”在芙蓉区将成为历史。
另一个是辽宁省鞍山市率先成立的反家庭暴力协会。1997年,该市妇联联合公、检、法、司、精神文明办、民政、妇联、工会等部门共同成立了反家庭暴力协会。他们特别注重建设一个包括预警、救助、处罚、教育等链条的社会化工作网络。这个网络的第一个链条是家庭暴力预警系统,他们在社区建立妇女儿童维权岗,在各基层派出所设立家庭暴力投诉站,开通“110家庭暴力报警热线”,确保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案件及时介入,及时处理。第二个链条是设置反家庭暴力救助体系,该体系分为经济救助———建立妇女儿童救助金,对受害妇女给予适当经济援助;人身安全保障———建立家庭暴力避救中心,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提供临时的吃住服务、简单的医疗处置和心理损伤康复治疗;法律援助———建立法律援助中心妇联工作联络部,对权益受侵害、尤其是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第三个链条是加强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惩治力度。该市两级法院均成立妇女权益合议庭,邀请各级妇联干部做陪审员,同时对此类案件快立快审,保护妇女权益。公安、法院对家庭暴力受害人均及时给予伤情鉴定,以便对施暴者予以处罚。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对家庭暴力案件优先处理,必要时提起公诉。公、检、法、司的密切配合,使家庭暴力行为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惩治,对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编后话
让暴力远离家庭
反对家庭暴力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本报刊发这五篇述评旨在对这一事业作出阶段性观察和分析。我们将继续关注反家暴斗争的新发展和新趋势,并及时做出报道。且让我们重温前些时候“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研讨会暨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两周年纪念会”向全社会发出的一份《倡议书》———它号召和鼓舞更多的人参与到这项为弱势群体争取基本人权的事业中来。我们谨以此作为本次系列述评的小结———
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是全球性的社会问题,是跨越国界、文化、阶级、种族和民族的性别暴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妇女人权的侵犯,是影响妇女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障碍。在我国,仍然存在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有些甚至很严重,已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障碍。为防治和消除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我们呼吁政府、呼吁全社会、呼吁每一个公民关注家庭暴力。
政府应充分认识家庭暴力对妇女、对家庭、对社会的危害,进一步谴责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检讨并改进有关处置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立法和执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和社会保障。
政府应建立系统的社会救助制度,在就业、住房、医疗、子女教育、庇护等方面提供全面的、有效的支持和援助。开展对国家公务员、特别是立法和司法人员、医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和全社会公民的社会性别和反对家庭暴力的教育与培训,将性别意识纳入反对家庭暴力的各项政策、法规和工作中。
政府应制定管理机制和媒介自律机制,制止传媒对妇女的贬低和侮辱性描绘;改变社会对妇女的偏见和歧视,依法保护妇女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打破家庭中性别角色的陈规定型,促进两性平等,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应鼓励开展政府部门与民间组织、立法和司法机构与各学科研究人员、国内与国际等各种形式的合作;在社区开展反对和防治家庭暴力的多机构合作;研究和收集基于性别暴力的数据和统计资料;在公检法司部门建立有关家庭暴力的报告和统计制度。
全社会,每一个公民都应认识到:家庭暴力是对妇女人权的侵犯,家庭暴力绝不是个人和家庭的私事,家庭暴力是社会公害,家庭暴力不能容忍,反对和消除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为给妇女一个没有暴力的世界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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