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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及终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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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及终止程序
一、 对本学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二、 本学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三、 本学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四、 本会自行设计、制作会员证、会徽,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五、 本章程经2005年 月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六、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学会的理事会。 七、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八、 本学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九、 本学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十、 本学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